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七章 撤销婚姻登记 第七十六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撤销婚姻登记 第七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在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生效后,应当及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决定书,不得删除婚姻登记系统中的原始登记信息。同时参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档保管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