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结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扫描、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引用法条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