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一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 工作标志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