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 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