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计划倾倒时间;

废弃物特性及其成份检验报告;

计划倾倒数量;

工程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概况;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