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