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