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代征税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及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