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