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

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