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管道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定价成本监审要求建立单独账目和相应成本核算制度,形成年度成本报告,完整准确记录、单独核算管道运输业务成本和收入;建立健全内部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按照公允水平确定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项目价格。管道运输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成本报告和其他定价相关数据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