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管网集团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价区运价率,以及所有入口与出口的名称、距离等相关信息,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1日前,国家管网集团应当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管道运输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