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三章 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 第十八条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 第十八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测算的准许收入和运价率较上一监管周期变动幅度较大时,可以在不同监管周期平滑处理。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重大变化的情况,可以对准许收入和运价率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