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调整天保资金有关标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