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十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