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管,建立全过程资金监管机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