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