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受理配置申请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申报事项实施第三方专家评审,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依照本办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