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将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印送有关单位。
未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将不予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见书面通知验收申请单位。验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未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将不予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见书面通知验收申请单位。验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