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相应的蓄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

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经落实;

城(集)镇迁建工作已经完成;

企(事)业单位处理工作已经完成;

专项设施处理工作完成,或采取其他措施已经恢复原功能;

防护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分期蓄水阶段验收时,防护工程水下部分建设满足分期蓄水要求),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需要验收的项目已经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