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 移民安置实施前,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并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签订移… 第七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委托方应依据合同加强对监督评估工作的管理,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九条 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