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 移民安置实施前,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并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