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指导管辖范围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