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 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应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移民档案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 第四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接受相关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