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移民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资料;
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跟踪监测评估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及时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建立移民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资料;
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跟踪监测评估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及时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提出监督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