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移民档案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检查移民户搬迁前后住址、土地、房屋、财产以及移民资金补偿补助等生产生活资料登记造册情况;
检查县级移民实施机构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及时对移民档案管理情况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检查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检查移民户搬迁前后住址、土地、房屋、财产以及移民资金补偿补助等生产生活资料登记造册情况;
检查县级移民实施机构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及时对移民档案管理情况提出监督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