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外部审计和三方会谈 第三十一条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外部审计和三方会谈 第三十一条 符合并表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原则上应聘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其境内营业性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进行审计和并表审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