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非现场监管 第十三条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非现场监管 第十三条 并表监管局应监督主报告行按季上报境内机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独资、合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财务报表和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按年度上报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