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外资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代表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自该代表机构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其他营业性机构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