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外资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更换代表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的资料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