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八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八条 代表处的名称由下列部分组成,依次为:外资金融机构名称、所在城市名称和“代表处”字样。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