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 第十二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 第十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程序通过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条件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