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2021年)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展柜台对客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应当按监管规定和双方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基础信息、报价、衍生品标的物情况、保证金、盈亏和持仓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