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四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四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初评基础上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进行再评价,形成复评结果。复评结果可不同于初评结果,但应阐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