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代表机构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