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代表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代表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