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