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3. 第五章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常驻代表,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80年12月4日《关于执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0)民航际字第39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