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常驻代表,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外国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委派常驻代表,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