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80年12月4日《关于执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0)民航际字第399号〕同时废止。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