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申请更换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该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以下资料:

该航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该航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拟任人填写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拟任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申请更换代表机构代表的,该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代表机构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以下材料:

该航空运输企业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该航空运输企业代表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拟任人填写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拟任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