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第四章 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的限制条件 第十八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的限制条件 第十八条 申请人经营运输危险品货物的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前,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危险品管理规定》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运输危险品货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