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重点检查的手段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会计账目、核查原始凭证、现场盘点清查、分析性复核、外部延伸检查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