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重点检查 第二十二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重点检查 第二十二条 重点检查是指由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的全面、深入检查。 重点检查的范围包括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