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于有多个子项目的贷款项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选聘一家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由各子项目债务人根据子项目提款金额按比例分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