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25%的上市公司,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