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73条

第129.73条 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罚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运行规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运行规范,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运行规范。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运行规范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运行规范的批准;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