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71条
第129.71条 未取得本规则运行规范或者未按照第129.9条(a)款获得批准从事本规则规定的运行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则第129.7条(a)款取得运行规范或者未按照本规则第129.9条(a)款获得批准即从事本规则第129.3条规定的运行活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上述运行活动,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则第129.7条(a)款取得运行规范或者未按照本规则第129.9条(a)款获得批准即从事本规则第129.3条规定的运行活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上述运行活动,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