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25条
第129.25条 申请的受理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
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当注明理由。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
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当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