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代表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保监会对本辖区的代表机构实施日常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