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代表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保监会对本辖区的代表机构实施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