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